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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理性投保 适者为佳
适当性管理是现在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让“适当的消费者购买适当的产品”,避免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消费者由于误解而产生较大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简而言之,就是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保险“三适当原则”是指保险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
(一)适当的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适当的销售
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不得隐瞒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产品。
(三)适当的售后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包括保险理赔、合同变更、保险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条款,理性投保。保险“三适当原则”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和保险销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险“三适当”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专业的保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