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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鑫多多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范围 :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期间 :趸交、3年、5年和10年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投保示例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和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二、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日(含当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具体比例详见表一)。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具体比例详见表一);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年度保险金额。

表一: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年度数为1,每经过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保单年度数增加1,以此类推。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二、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李先生,40岁,在本公司为自己购买了《海港鑫多多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3年,年交保险费为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77900元,李先生享有《海港鑫多多终身寿险》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年龄

年度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年度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1

41

100000

100000

277900

160000

30858

2

42

100000

200000

286237

280000

112424

3

43

100000

300000

294824

420000

244319

4

44

0

300000

303669

420000

281402

5

45

0

300000

312779

420000

319319

6

46

0

300000

322162

420000

328641

7

47

0

300000

331827

420000

338244

8

48

0

300000

341782

420000

348140

9

49

0

300000

352035

420000

358344

10

50

0

300000

362596

420000

368871

20

60

0

300000

487299

495043

495043

30

70

0

300000

654890

665284

665284

40

80

0

300000

880117

894038

894038

50

90

0

300000

1182803

1201330

1201330

60

100

0

300000

1589589

1613854

1613854

65

105

0

300000

1842769

1870206

1870206

 

注:

1.除年度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及年度保险金额外,其他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2.以上利益演示中年度保险金额的显示四舍五入到整数位,与实际数值会略有差异。

 

风险提示:

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

本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详细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本产品由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材料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海港鑫多多终身寿险合同”。